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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物目的港被弃的问题 |
来源: 时间:2009-05-06 |
问:
一家货代,受外商委托发了一批货到目的港,结果遭外商拒收,货代找到了发货人,他们说已经收到货款不再管船公司怎么处理,我们已经支付了海运费和滞港费等,并把货运回中国,打算起诉发货人由他们承担一切费用。货代与发货人没有协议,但他们有发货人的弃货通知书表示发货人授权货代公司退运或拍卖,但费用表明发货人不承担。另外有发货人传真的该批货物的报关单,核销单,以及与外商之间的代理协议,那么如果货代起诉发货人,是否可以要回所有费用?
答:
可起诉发货人其承担一半的海运费和滞港费,另一半的费用由外商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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