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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口货物在海关征税放行后,发现货物残损、短少或品质不良怎么办? |
来源: 时间:2009-05-08 |
进口货物在海关征税放行后,发现货物残损、短少或品质不良,而由国外承运人、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的,属于无代价抵偿货物。对无代价抵偿货物,海关区分情况分别予以免税或征税:
1》、如原进口货物所征税款未予退还的,其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属下列情况的,予以免税放行:
(1).原进口货物已退运国外或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;
(2).海关全数征税放行后,发现货物短少,重新补充进口的 短少部分的货物;
(3).机器、仪器或其零部件残损或品质不良的;
(4).机器、仪器和其他货物残损或品质不良,国外同意削价,同时补偿进口部分品名、规格相同的货物,并且价值不超过削价金额的。 2》、车辆、家用电器、办公室用机器,其他耐用消费品及其零部件残损或品质不良,如不退运国外,其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应予照章征税,但对留在国内的原进口货物,应凭商检部门出具的证书重新估价计税,原多征税款准予退还。 13、核销单核销以后,如报关单已结关后又删除,核销单会被如何处理?
核销单核销以后,如报关单已作结关后又被删除,核销单电子数据会被作废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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