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发表公告加强对国际海运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|
来源:大公报 时间:2002-12-05 |
国家交通部日前发表《关于加强对国际海运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公告》,对班轮公会收取码头处理费(THC)一事首次正式公开表态。为维持国际航运市场秩序及保障有关人事的权益,货主及付货人可举报违法行为或提出调查要求,交通部将按照《国际海运条例》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,严惩违法行为。
自今年初起,国际班轮运输公司拟强制向货主及付货人收取THC,引起内地二十八个省市的货主协会及二十多万货主表达强烈不满。据广东省国际贸易货主协会负责人介绍,此事对内地外贸企业出口竞争力影响甚大,因此早前国务院指定国家计委负责召开会议,达成四项共识。包括由国家计委统一协调全国的交通,外经贸,财政,货主协会等部门,按照“谁付运费,谁付THC”的原则协调解决,由交通部根据《国际海运条例》进行调查程序,交通部并负责提醒班轮公会不应采取强制性的交易方式。
因此交通部发出公告,声明严格禁止在国际海运经营活动中,做出损害交易对方或国际海运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。各班轮公会在中国境内的行为应遵守中国法律,行政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。此外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》及其它有关法律,行政法规的规定,要求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经营者依法经营,公平竞争,不得以歧视性价格或限制性条件令交易对方造成损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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