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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海运总署发难中国海运法 |
来源:航运商务网 时间:2002-07-30 |
美海运总署日前向中国政府提出,中国政府于今年6月份公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》(征求意见稿)对外资进入中国海运市场有明显限制。上周,美国海事总署行政官William G. Schubert致信中国交通部副部长洪善祥指出,中国政府6月份发布的有关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,并没有真正体现海事贸易自由化的原则,也未能就新海运条例中有关限制外资准入的条例作出清楚解释。他说,“实施细则并没有放松对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的限制,相反从一定意义上讲,还给外资增加了某些负担。”“实施细则赋予了交通部对航线运价,包括合同运价的控制权,并且进一步给予了政府对国际海事行为,包括对无船公共承运人、航运代理以及其它辅助业务进行干预的权力。”“这与国际航运及贸易委员会,包括承运人、托运人及海事中间商等不希望政府干涉的意愿相悖,而中国政府致力寻求的那种高度的中央集权与国际标准也不相一致,有违中国加入WTO时对市场准入方面所作的承诺。比如说,他们要求无船公共承运人必须交纳保证金才能获得经营资格的要求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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